TFDA公告「 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草案

2020/8/8

因【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十五條第規定「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及從事輸入或維修之販賣業者,應視醫療器材類別,聘僱技術人員。前項醫療器材類別、技術人員資格及比例、教育訓練之課程時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故TFDA擬定【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草案,全文共十四條,訂定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訂定之法律授權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種類及比例之規定。(草案第二條)

三、醫療器材技術人員資格要件規定。(草案第三條至第七條)

四、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業務內容規定。(草案第八條至第十條)

五、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之課程時數、內容及辦理方式規定。(草案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六、醫療器材技術人員資格要件緩衝規定。(草案第十三條)


【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因醫療器材的特殊性而訂定相關從事醫療器材業務的技術人員必須具備相關學經歷,並要每年接受一定時數的繼續教育訓練,這是與之前TFDA管理醫療器材時有很大不同,對於廠商而言,需要轉換思維並開始確認是否公司人員能否符合要求

草案裡仍有令人疑慮的條文,如技術人員教育訓練事項由主管機關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或經認證之法人或團體辦理,如何確認該機關或法人有能力可執行技術人員教育訓練事項;每年八小時繼續教育訓練如何確保技術人員參與後達到效果,會不會流於形式;另外,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業務內容若非由只有一人負責,是否所有負責該業務的技術人員都要每年接受八小時的繼續教育,這些都是主管機關後續需要思考的議題。

本草案於7月20日公告,若廠商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改建議者可於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到「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