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DA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草案

2020/10/16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8條第一項規定「醫療器材商或醫事機構發現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因應該項規定,TFDA於10月8日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草案,該草案全文共計11條包括:


該草案從現行「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修正僅針對醫療器材的特性及樣貌,建立通報規範,簡化通報流程及明定通報內容,除此之外,加入醫療器材商完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應對其事件主動調查、矯正預防措施採行與內容評估,及調查評估結果與矯正預防措施通報或通知之規定,這項可結合至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的矯正預防措施,作為品質管理系統回饋改進的輸入。


對本草案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草案公告之隔日起60日內,至「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


參考資料

1. 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