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MDR確定延到2021.5.26執行及其相關條文調整

2020/4/28

歐盟《官方公告》(Official Journal)已發佈MDR延期到2021.5.26執行,公告內容將MDR條文內相關日期作調整,並增加或移除部分條文內容;其中主要在Article 59調整幅度較大,因疫情因素,本條款放寛因公共衛生或患者安全或建康,任何主管機關可根據正當理由要求授權在特定成員國境內投放市場或在有關成員國境內投入使用尚未執行MDR程序的產品,或委員會可以通過實施行為將授予產品授權效期延長一段有期限的期間。

另外,對廠商而言,Article 120過渡條款尤其重要,摘錄修改重點如下:

 

因先前MDR對於各等級器材UDI載具執行日期說明較為簡單,而本次公告則更詳細說明,整理如下:

 

雖然MDR執行日期延後一年,建議廠商把握時間開始盤點公司產品對於MDR符合性,及早開始準備相關文件及並接洽MDR公告機構規畫安排後續查核事宜;對於Class I產品廠商,雖然只需在2021年5月26日前符合93/42/EEC指令符合性聲明,產品可於2024年5月26日前繼續在市場上販售,但因MDR對於Class I要求與93/42/EEC指令大不相同,且針對經濟營運商責任及上市後監督等要求更加嚴格,所以Class I產品廠商亦可在這段緩衝期間多做準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