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MDR及IVDR對法規人員的要求及職責

2019/12/26

歐盟MDR及IVDR要求製造商在公司組織內必須至少一位人員負責法規符合性(Person responsible for regulatory compliance, PRRC),當然如果公司組織人數少於50人,營業額低於一千萬歐元,屬於微型和小型企業,PRRC不用是公司組織內人員,可為外部人員,但其任期必須為長期且具有持續性。

至於PRRC的資格為下列兩者之一:

但如果是客制化器材(custom-made devices)製造商的PRRC在不影響有關專業資格的國家規定的情況下,第一條的專業經驗則必須為兩年

另外,與醫療器材相關的法規事務或品質管理系統方面的專業經驗應與歐盟要求相關

PRRC所需負責的內容如下:

PRRC可以由多人擔任,但必須將各別的責任予以清楚載明。